彭水县一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彭水县宏厦矿业有限公司冯家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抽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山设计同时作业平台为1个,现场+730m、+710m两个平台同时作业,未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东北侧+740m台阶下方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矿山西北侧+730m平台坡体前缘坡脚处出现凸起,部分坡体已垮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3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八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北侧+730m最终边坡台阶高度部分达到18m,大于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台阶高度10m。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矿山北侧+750m安全平台宽度为3m,小于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4m。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4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矿山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


其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