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高发钡矿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6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城口县高发钡矿有限公司开展巡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曝光。

1.矿山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填绘+500m水平采矿区域相关情况。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10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四条第三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在+500m水平布置隐蔽工作面,轨道下山+500m水平风门用铁丝扭死,人行下山+500m水平密闭处下掏挖0.5m2的圆洞作为人行通道,+500m水平中段工作面未形成两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不畅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一条第四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500m水平采矿区域工作面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的要求,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四条第三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矿山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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