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重庆友帮科创建材有限公司油坊沟石灰岩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曝光。
1.西翼201采矿工作面局部顶板岩层不稳固,未按设计对不稳固岩层采取支护措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1.12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井未按规定绘制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图、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和通信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10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井井下主水仓设计安装3台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水泵,现场检查时只有1台工作水泵和1台备用水泵,无检修水泵,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8.4.3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七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显示,1名铲车司机和3名驾驶员于5月2日4时16分-4时19分期间入井作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主通风机运行记录显示,5月2日6时50分主要通风机才开始运转。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安全副矿长王春林、生产副矿长彭飞无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的要求,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三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矿山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