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昌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6条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12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重庆昌腾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存在6条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山+556m进风平硐距井口30m的值班房内存放有油脂。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9.1.9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地下矿山部分)第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608m总回风巷堆放大量掘进弃矸,局部地点矸石堆积高度达1.2m,距巷道顶部高度不足1m,不利于行人,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一条第五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1111回采工作面1#矿房擅自开采矿房顶柱,未按设计要求留设5m顶柱。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1.6条、第6.3.2.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矿山+556m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设在进风流中,未设置在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5-10m处。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3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三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矿山+506m水平主要排水系统的负荷为一级负荷,未采用双重电源进行供电。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矿山+537m掘进工作面距碛头3m处、+537m平硐与斜坡道交叉口、斜坡道下方20m处、33#密闭墙前方20m处均揭露岩溶裂隙,且顶板破碎,未按照《初步设计》要求采取锚网等加强支护。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7.2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撤出矿山井下作业人员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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