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冠德商贸有限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8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重庆市冠德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抽查检查时,发现矿山企业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山风井地面出入口受滑坡地质灾害影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1.3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五条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区地表水及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矿井未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截水沟等防范措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8.2.5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初步设计要求配备6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实际配备4台,其中2台不能检测二氧化氮。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9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矿山停止建设施工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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