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友帮科创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重庆友帮科创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抽查检查时,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一般问题隐患11条、重大事故隐患7条。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现将3条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1.2024年7月11日遇暴雨极端天气时,未撤出井下全部人员。矿井《出入井人员检身记录》显示2名职工于当日7时56分入井,至当日11时30分出井。该矿不执行不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60号)要求,遇极端天气不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查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安全员范某某于2024年8月3日7时30分入井,监测监控系统显示主要通风机于当日8时19分启动运转;安全员范某某等4人于8月4日8时10分入井,主要通风机于当日13时7分启动运转;安全员范某某于8月5日7时35分入井,主要通风机于当日7时54分启动运转。该矿通风管理混乱,在主要通风机未启动运转情况下,安排人员违规入井作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现场抽查发现,生产副矿长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的情况下,作为矿级领导仍不能正确使用。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矿井停止生产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忠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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