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晟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6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重庆市晟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山一采区凹陷区域未按设计建设排洪设施:设计安装2台水泵和2条排水管路,现场只安装1台水泵和1条排水管路。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5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份)第十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未按设计留设+630m安全平台,设计平台宽4m,实际台阶中部30米未留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4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份)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主要运输道路+610m至+620m路段设计最大纵坡不大于10%,现场检查时,在采场工程平面图及剖面图测量计算最大纵坡为20%。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露天矿山部份)第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及停止矿山生产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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