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5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只有一台主机,未双机热备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7.8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 +1000m脉外巷和+1050m回风巷掘进遇溶洞,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矿井自查发现)。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7.2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井《初步设计》要求配备6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但实际只有2台。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9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停止矿山建设施工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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