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昌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5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重庆昌腾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山+506m运输巷距局部通风机80m处顶板揭露溶洞,部分顶板已离层,未按《初步设计》要求采用锚网等特殊支护方式加强支护。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1.1条、第6.2.7.2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无双机热备份,无备用电源;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其负压传感器显示0KPa。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7.8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第6.2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第4.3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停止矿山生产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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