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4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对酉阳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市矿山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重大事故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1.矿井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1)2024年3月25日、3月28日、3月29日在井下进行的动火作业未经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2)2024年3月、4月矿井井下动火作业21次,动火作业人员王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3年12月13日过期。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9.1.19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矿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1)矿井+770m水平1#矿房只有一个安全出口;(2)矿井+800m中段回风巷至+870m总回风巷的回风上山为安全出口,其倾角为65-75度,未设置梯子、踏步等行人设施。违反《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1条、第6.3.1.4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3.矿井主平硐有轨运输使用内燃机车。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1.10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责令矿井停止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并依法移送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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