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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彭水兴广矿业公司洋河沟重晶石矿“6.8”机械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6-20 14:34:33

矿安渝〔202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6月8日20时40分许,彭水兴广矿业有限公司洋河沟重晶石矿(地下矿山)矿长王某在井下+750m回风平硐掘进工作面检查装载机时,因机械故障,装载机挖斗下坠,导致其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该矿为长期停建矿井,2022年5月16日取得复工验收手续,施工+750m回风平硐。装载机为山东省中首重工有限公司生产,型号ZSZG932,未取得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该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于纳入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强制性管理目录的设备,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才能入井使用。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二、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各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对各岗位各工种开展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强化自主保安,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三、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

各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5号)要求,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对于长期停产、停建地下矿山复工前,要对管理人员的配备、资格条件和全员培训严格审查,并对井下可能存在的顶板、窒息、水患等风险进行全面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具备安全条件方可下井作业。

四、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各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盯地下矿山、尾矿库、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严厉打击擅自复工、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风险管控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当前汛期安全工作

我市现已正式入汛,根据气象预测,今年我市极端天气易发、多发,各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警惕,严阵以待,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做到暴雨和极端天气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作业场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确保安全度汛。

请各区县矿山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