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相关要求,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职能已移交至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自2021年7月1日起,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不再受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再承担已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职能。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