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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30 10:55:49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46号),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内设综合处、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察执法处、机关党委、纪检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重庆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二、原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东监察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三、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白杨路32号,邮政编码:401121。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接报、涉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23-86722111、86722112,传真:023-8672211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