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印发《监督检查区县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全流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进一步提升“督政”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动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一、推动工作方式由被动响应向主动谋划转变
《监督办法》明确以年度监察计划为依据,按月分解任务,实行总量控制,有效解决检查随意、频次不均等问题。同时建立机动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早发现、早干预,显著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
二、推动监管责任由模糊泛化向清晰具体压实
实行局领导分片带队督政和主办人员全程负责的双重机制。局领导牵头实施,提升监督权威,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主办人员全程跟进,实施“谁督政、谁负责”的闭环管理,有效杜绝检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推动检查内容由查企为主向督政促企深化
以“查企验政”为核心,从企业存在的问题反向追溯政府监管责任漏洞,重点审视监管履职、执法实效等环节,推动督政工作从企业层面延伸至政府治理深度,形成“以查促督、以督促改”的良性循环。
四、推动结果运用由文来文往向实质见效突破
通过多项硬举措增强监督实效:精准制发监管建议书,直指重大隐患;对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约谈曝光,强化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整改反馈,持续跟踪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五、推动监管体系由单次检查向长效治理演进
建立定期评查和年度报告机制。每半年开展督政评查,实现自我检视与提升;每年专报市政府、国家矿山安监局,将区县矿山安全状况纳入更高层级视野,推动构建市级统筹、区县落实、国家监督的长效治理格局。
《监督办法》作为推动“督政”工作提质增效的实用性手册,通过明确责任机制、科学设计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和系统长效管理,将督政工作变成目标清晰、执行有力、闭环运行的有效工具,为重庆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安全监察处:贺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