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你们收到没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监察员朱绍伟问道。
“收到了,我们已经组织进行了学习,正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重庆市某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回答道。
“《规定》自今年1月3日开始正式施行了,但你们到现在还没有实行自救器专人专用,执行太迟缓了吧?”该监察员紧跟着问道。
“我们已做了安排,还没来得及整改完。”该负责人一脸歉意地回答道。
“你们要尽快将自救器贴上职工姓名标签,做到专人专用。同时,你们的自救器数量也不满足《规定》要求,《规定》明确了备用自救器不少于入井人员总数和紧急避险地点自救器总数两者之和的10%,而不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不少于全天入井总人数的10%了,并且你们还要尽快配备1台气密检查仪,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情况……”朱绍伟提醒道。
“嗯,我这就安排人对自救器明确到人,一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配足自救器、管理自救器。”该负责人连忙表态。
“你把这两名职工找来,我抽查一下自救器盲戴情况。”朱绍伟指着矿职工花名册上的两个人对该负责人说道。
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在重庆市某地下矿山检查的一个场景。年初以来,重庆局坚持到地下矿山必查自救器管理和使用情况,积极宣贯《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内容,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执行,进一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