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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局强力推进非煤矿山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落细落实
发布时间: 2023-07-07 15:50:08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对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提出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会商,结合重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非煤矿山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该规定在国家局通知所列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告的31种情形、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须及时撤人的33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11种紧急情况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情形。

该规定明确了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四个必须”,即必须健全完善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应当安设直通地面值班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建立健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赋予值班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现场紧急撤人权力;必须填绘并动态更新矿山停产撤人避灾路线图和井下各作业地点紧急情况逃生图,悬挂在作业地点附近,定期开展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培训;必须落实地面值班调度室和监测监控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发现矿山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立即向矿山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在接到报告后,按应急预案处置。

该规定要求要严格落实雨季汛期、重要时段、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叫应”机制。各矿山企业必须及时将企业投资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和值班调度室、监测监控室等重要部门人员的最新通讯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区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重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确保有叫必应,及时响应。

该规定提出要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将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纳入抽查检查重要内容,坚持逢矿必查,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立案调查;对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